12月20日,海北中院召开2023年度第24次审判委员会(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全主持会议并讲话,审判委员会各委员、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参会。
会上,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立案侦查、刑事追究、快速办理、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领学解读。审委会各委员结合审理醉驾案件实际,发表了各自的学习收获与感想,并就《意见》的重点内容进行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该意见的理解与把握,大家一致认为《意见》的施行将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审判实践中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会议指出,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领会。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做到辖区法院审理醉驾案件的量刑均衡。基层法院要着眼于节约司法资源,精准把握《意见》的内涵及要义,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证据意识。《意见》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对证据的“三性”方面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基层法院在学习《意见》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通过共同学习,达成适用《意见》共识,提升案件质效。三是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中院刑事审判庭要组织四县法院集中学习《意见》。指导四县法院抓紧对以前醉驾案件速结清零。2024年1月开始,把醉驾案件列入案件评查范围。四是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全州两级法院掀起《意见》宣传高潮,针对辖区醉驾案件占比高、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高开展普法宣传。《意见》施行后,要求基层法院对判处的首例醉驾典型案件做好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