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善,机动车数量逐年上升,违法驾驶行为特别是酒后驾驶也日益增多,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我州政法各部门加大对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醉酒驾驶保持严打态势,稳妥地处理了一批“醉驾”犯罪案件,危险驾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醉驾入刑”威慑力初步显现,但近四年来我州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本文对全州法院2017年至2020年9月审理的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对该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旨在呼吁全州公、检、法、司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7年—2020年9月我州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四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781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260件,交通肇事案件93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5.2%。260件危险驾驶案件免予刑事处罚9件,占案件总数3.5%;判处缓刑84件,占案件总数的32.3%;上诉15件,上诉率6%。 93件交通肇事案件免予刑事处罚 2件,占案件总数 2.2 %;判处缓刑73件,占案件总数的78.5%;上诉9件,上诉率10%。两类案件被告平均年龄38岁,初中以下学历占被告总数的81%,男性占99%,职业为无业或打工的占97 %。按年度具体数据分析如下:
2017年,四县法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68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33件,交通肇事案件19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3.1%;。33件危险驾驶案件被告均为男性,平均年龄36.2岁;初中以下学历27人,占总数的82%;免予刑事处罚4件,占案件总数的12%;判处缓刑17件,占案件总数的51.5%;上诉2件,上诉率6.1%。19件交通肇事案件被告均为男性,平均年龄35岁;初中以下学历15人,占总数的79%;判处缓刑16件,占案件总数的84.2%;上诉2件,上诉率10.5 %。
2018年,四县法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85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55件,交通肇事案件32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7%。55件危险驾驶案件被告均为男性,平均年龄38岁;初中以下学历49人,占总数的89%;免予刑事处罚1件,占案件总数的2%;判处缓刑23件,占案件总数的41.8%;上诉5件,上诉率9%。32件交通肇事案件被告均为男性,平均年龄35.4岁;初中以下学历26人,占总数的81.2%;判处缓刑24件,占案件总数的75%;上诉2件,上诉率6.3%。
2019年,四县法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77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124件,交通肇事案件29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55.2 %。124件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中1名女性,123名男性,平均年龄39.3岁;初中以下学历101人,占总数的81.5%;免予刑事处罚2件,占案件总数的1.6%;判处缓刑22件,占案件总数的17.7%;上诉7件,上诉率6%。29件交通肇事案件有1名女性被告,28名男性,平均年龄39.4岁;初中以下学历21人,占总数的72.4%;免予刑事处罚1件,占案件总数的3.4%;判处缓刑24件,占案件总数的82.8%;上诉2件,上诉率 7%。
2020年1月--9月,四县法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51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48件,交通肇事案件13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0.4%。48件危险驾驶案件1名女性,47名男性,平均年龄39.5岁;初中以下学历37人,占总数的77.1%;免予刑事处罚2件,占案件总数的4.2%;判处缓刑22件,占案件总数的45.8%;上诉1件,上诉率2%。13件交通肇事案件被告均为男性,平均年龄40.1岁;初中以下学历10人,占总数的77%;免予刑事处罚1件,占案件总数的7.7%;判处缓刑9件,占案件总数的69.2%;上诉 3件,上诉率2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四年来我州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呈高发趋势,并呈现“性别集中(男性占99%)、职业集中(无业和打工者占97%)、年龄相对集中(25—45岁)、文化程度比较集中(初中以下学历占81%)”四个特点。2017年至2019年这两类案件平均每年上升十一个百分点,2020年1-3季度受疫情影响案件量有所下降,但仍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0.4%。这两类案件高发,己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以下危害:
(一)威胁公共安全。酒后驾驶和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形成严重威胁。
(二)破坏家庭和谐稳定。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被告年龄多在25-45岁之间且职业为无业或打工。在农村牧区无固定收入的家庭,该年龄段成员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经济收入主要依靠他们,而他们一旦被判处监禁刑,就会造成该家庭劳动力缺失、无经济来源、老人无依无靠、生活窘困的状况。有职业的人员,一旦处刑,就会面临失去工作,无法照顾家庭,甚至影响到下一代的就业问题,势必会影响家庭和谐稳定,从而引发一系列影响社会和谐的不良后果。
(三)浪费司法资源。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多发,造成案件数量增加,不仅加大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压力,而且增加了看守所的羁押和监管工作量。
(四)判处实刑多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农牧民、无业人员被关押会结识其他犯罪人员,容易被传染恶习,出监后引发其他犯罪,形成社会的又一不稳定因素,
二、我州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罪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公安机关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大。 酒驾入刑后,公安机关的执法也逐步开始加强,将查处的范围从人多、酒驾高发的城镇开始辐射至农村牧区的主要街道路口,这也是近年来我州危险驾驶案件急剧增加的主要原因。
(二)乡镇、农村牧区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 近年来,乡镇居民和农村牧区群众汽车拥有量呈迅猛上涨趋势,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集中在25至45岁之间的青壮年,这个年龄段的社会应酬相对较多,但法律意识淡漠,主观认为有一定驾驶经验,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喝完酒依旧开车和超速驾驶的现象屡禁不止,导致酒驾和交通肇事发案率呈上升趋势。
(三)法制观念淡薄。近四年来我州审理的危险驾驶案和交通肇事案97%的被告为无业或打工者,他们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较差,接受普法教育的机会也很少,因而对交通法规和刑法知之甚少,认为“只是喝点酒,又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不至于要判刑”,对醉酒驾驶和违反交通法规驾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这也是导致我州这两类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四)驾驶者麻痹大意,心存侥幸。部分人员虽然知道酒后驾驶是犯罪,但没引起重视。有的认为夜间人少,酒后开车比较安全;有的认为距离短不会出事;有的认为饮酒已经过了几个小时不会出事;有的自恃驾驶技术高超认为少喝点酒不碍事;有的知道酒后驾驶违法,也知道公安机关在查处酒驾,但认为自己不会被查到,驾驶人员的这些侥幸心理,导致危险驾驶行为频频发生。
三、减少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既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也关系着一个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减少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严厉查处和惩罚固然重要,但重点还应从源头预防酒驾和违反交通规则驾驶机动车,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公、检、法、司机关应采取多种手段开展酒后驾驶和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实现“醉驾”知识宣传全民化。司法行政机关处在普法工作的前沿阵地,要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消除宣传盲区。针对这两类案件中男性居多、青壮年居多、文化程度较低等特征,应将男性、农牧民、中青年列为重点宣传对象,将运输公司、驾驶培训学校、饭店等娱乐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除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标语等宣传教育方式外,还可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如可以强化商家告知提示义务,在酒店、餐馆、公共停车场、酒吧及其他娱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等温馨提示或宣传画,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交警部门要细化宣传点,借助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等媒介宣传道路交通法规以及与道路交通相关的法律,印制有关酒驾、违规驾驶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群众和驾驶员手中,会同当地新闻媒体加大对醉酒驾驶和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的方式以案说法。法院应注重典型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的宣传警示作用,可以采取对这两类案件集中宣判或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还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将一些典型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宣传,用活生生的案例教育感染群众遵法守法。总之,公、检、法、司各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公民学法、知法,切实体会到危险驾驶和违反交通法规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从而自觉守法,遏制侥幸心理,从而减少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
(二)严把办证关。交警部门要对报考驾驶证的学员首先进行驾驶理论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交通管理法规,对达到规定学时要求并考试合格者,才能参加驾驶理论考试和其它科目的考试。通过学习培训,提升学员的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预防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
(三)加大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建立醉驾和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查处工作长效机制,将查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扩大查处的范围,变换查处地点,提高查处频率,不固定查处时间,做到不定期查、分散查、流动查,提高醉驾和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被查处的几率,严厉打击违章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无证驾驶、驾驶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查处力度,教育一批,震慑一片,使机动车驾驶员消除侥幸心理,自觉依法依规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四)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方针,交警部门做到有案必立,对查处的危险驾驶罪嫌疑人应先行拘留,对情节轻微的,可以提早办理取保候审,对情节严重、无悔罪表现的,不予办理取保候审,否则起不到教育惩戒作用。检察院、法院根据酒精浓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共同对危险驾驶犯罪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检察院做到符合条件的一律起诉,法院做到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判处。醉驾虽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并非只有判处实刑才能发挥刑法的功能,毕竟危险驾驶罪只是危险犯而非实害犯,因而,公、检、法三机关应对危险驾驶案件制定宽严相济的处刑政策,既要发挥刑法的惩处和预防功能,又要避免因醉驾判处实刑给社会带来新的问题,对主观恶意较轻,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尽量判处非监禁刑。
(五)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防体系。遏制酒驾是全社会多方面共同的责任,需要公、检、法、司机关相互配合,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对判处非监禁刑案件要加强对接,并形成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非监禁刑从法律适用、社区调查、执行刑罚、回访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减少社会改造成本,提升教化工作质效。
总之,我们相信在州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州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数量会有所下降,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损失将减至最小,切实发挥出全州政法系统在助推“一优两高”和“五个海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