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3-03 11:27:52 打印 字号: | |

青海省海北州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再审管辖法院

    (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上述案件当事人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依法受理;上述案件当事人选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经原审法院释明,当事人坚持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将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案件卷宗和释明情况一并报送上一级法院。

    (二)除上述两类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直接向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递交相关申请再审材料。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二、申请再审期限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内提出。

    (二)如果当事人在裁判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申请再审,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申请再审;应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依据再审事由的时间,并提交相应证据,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应提交支持再审事由的新证据、证明原审证据系伪造的证据、原审依据的裁判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证据、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刑事判决或纪律处分决定,并书面说明该证据材料证明再审事由成立的理由。

    三、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申请再审的;

    (二)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事由再次申请再审的;

    (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的;

    (四)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再审判决;

    (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

    (七)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

    (八)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三类裁定外,其余各类裁定不得申请再审。

    四、申请再审事由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提出。

    相关法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

    相关法条: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五、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材科使用A4型纸):

    (一)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审查合议庭人数四份)(再审申请书必须写明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一份。

    (三)原一、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四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五)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六)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六、再审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权利告知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责任编辑:办公室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


您是第位访客